上海证券交易所

更新时间:2024-09-04 09:41

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1990年11月26日挂牌,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会员制法人。

主要职责

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上交所业务规则;按照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提供网站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对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上证所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纪检办公室、交易运行管理部、市场发展部、上市审核中心、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科创板管理部、监管执行部、会计监管部、巡回审理工作部、会员管理部、债券业务部、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创新产品部、交易监管部、市场监测部、法律事务部、投资者服务部、企业培训部、信息科技部、数据管理部、北方交易中心、财务部、审计部、研究所、博物馆保障部、香港办事处、伦敦办事处、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上证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证博物馆运营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规则体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发展成为拥有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四大类证券交易品种的综合型证券交易所,建立了保障上海证券市场规范有序运作的自律监管体系。

为了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用户体验,上交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业务规则体系架构进行了优化,形成了以股、债、基、衍四个市场为核心模块,以跨境互联互通和交易创新业务为特色模块,以章程、会员管理、纪律处分和收费事项为通用模块的全新业务规则体系。同时,经过全面清理和整合,大力精简了业务规则数量和层级划分,形成了以基本规则为主干、以规则适用指引为枝叶、以业务操作指南为补充的轻型架构,并对业务规则、指南实行分类连续编号。

为方便各类市场主体随时随地“按图索骥”“按需获取”,我们制作了上交所业务规则导览图,具体规则将通过上交所官方网站、官方APP指定栏目进行完整列示,并将为您及时知悉、获取、使用上交所业务规则提供信息推送、便利下载等智能服务。(见右图)

截至2018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450家,总市值27.0万亿元;2018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3万亿元,日均成交1659亿元,股市筹资总额6114亿元;债券市场挂牌只数12089只,托管量8.4万亿元,累计成交216.9万亿元;基金市场只数达233只,累计成交7.2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1798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9610万户。

历史沿革

1990年12月,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这是建国以来内地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此前的中国人,只是从茅盾的小说《子夜》及据此改编的电影中依稀对股票交易所有一点印象。开市那天,来自上海、山东、江西、安徽、浙江、海南辽宁等地的25家证券经营机构成为交易所会员,分专业经纪商、专业自营商、监管经纪商和自营商几种。交易所采用现贷交易方式,不搞期货交易,开业初期以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交易为主,同时进行股票交易,以后逐步过渡到债券和股票交易并重。

1990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转发央行批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

1991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仲裁实施细则》出台。

199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1993年10月23日,决定设立上市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证发〔2020〕17号)。

2022年9月,上交所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举办战略合作协议云签约仪式。在签约仪式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旗下的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同步宣布将联合开发“1+N”系列央企指数,并发布首条中证国新央企综合指数。

2022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其中,上交所扩大了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

2022年12月20日,上交所表示,上交所第四代交易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是上交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数字智能型交易所的又一重要举措。

2022年12月,上交所发行承销与网下IPO新系统上线。本次新系统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流程提升网下投资者、主承销商等市场参与者的工作效率,降低了流程运转及投资者操作风险。

2023年4月,上交所理事会设立投资者教育和保护专门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上市。

2023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正式签署ETF产品互通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合作谅解备忘录约定,沪新两所将着力强化在ETF产品互通方面的精诚合作,支持中新市场机构合作开发ETF互通产品,为两国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跨境投资选择。

2023年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上证科创板100指数(简称科创100指数)的发布安排,于2023年8月7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指数体系再添新成员。

自2023年10月10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启用“诉求受理中心”。上交所官网“首页”-“服务窗口”下,新设“诉求受理中心”栏目。栏目下设“信访”“市场主体举报”“咨询投诉建议”板块。

2023年12月7日,新加坡金管局宣布,新加坡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挂牌基金(ETF)产品互通正式上线。

2024年8月20日,上证科创板200指数发布,8月23日,上证科创板盈利质量策略指数、上证科创板创新药指数、上证智选科创板价值50策略指数发布,至此,科创板指数数量将达到24条,境内外跟踪产品规模合计近1600亿元。

证券代码

2007年5月28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规定,上证所证券代码采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取值范围为。六位代码的前三位为证券种类标识区,其中第一位为证券产品标识,第二位至第三位为证券业务标识,六位代码的后三位为顺序编码区。首位代码代表的产品定义分别为:0国债/指数、1债券、2回购、3期货、4备用、5基金/权证、6A股、7非交易业务(发行、权益分配)、8备用、9B股

地位前景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截至2008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64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184个。

迈入新世纪后,上证所肩负着规范发展市场的艰巨任务,也面临着进一步推进市场各项建设的良好机遇。凭借硬件设施浦东优越的区位优势与强大辐射力,凭借上海经济良好发展势头和特有的龙头效应,凭借国企改革和金融中心建设对上海资本市场的积极推动,上证所将按照坚定信心、加强监管、保持稳定、规范发展的思路,在技术、监管、人才、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高效开放、充满生机活力的交易所开启新的篇章。

重新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受理程序

第三章审核与决定

第四章重新上市安排

第五章信息披露

重新上市提示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章附则

附录:1.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2.重新上市申请书格式

3.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必备内容

附录1

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说明: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按照以下申请文件目录向本所报送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其中,初次报送应当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如有);在提交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前,应当按本所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目录是对重新上市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核需要,本所可以要求公司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

对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不适用的申请文件,公司应当向本所作出书面说明。

第一章 重新上市申请书与重新上市公告

第二章 重新上市的申请、授权及说明文件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第五章 律师关于重新上市的文件

第六章 公司基本资料文件

第七章 有关行政许可文件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第九章 重大事项文件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文件

第十一章 控股股东相关文件

第十二章 其他文件

附录2

重新上市申请书格式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风险因素

第三节 基本情况

第四节 股东及股本变化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

第六节 重大资产重组(如适用)

第七节 破产重整(如适用)

第八节 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报告

第十节 审计意见

第十一节 财务数据

第十二节 纳税情况

第十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四节 同业竞争

第十五节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节 有关声明

第十七节 其他内容

第十八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附录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必备内容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调查

第二节 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第三节合规性调查

第四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第五节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调查

第六节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调查

第七节 财务与会计调查

第八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最新动态

2015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正同中国结算积极完善相关方案,允许投资者一人开设多个证券账户:投资者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开设账户,每个账户指定一家证券公司。

上交所表示,这种安排最大程度保证了投资者自由选择证券公司的便利,还保留了指定交易制度保护投资者证券资产,防止被盗卖的优点。

2015年4月20日午后,沪市成交量突破1万亿元,各类行情交易软件无法正常显示总成交额。对此,上交所官微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指数成交金额数值显示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如图:

2016年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明确具体监管要求。

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其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减持规定中减持预披露和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要求,前述二级市场买入,是指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股份总数合并计算。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2019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交所同时上线沪深300ETF期权交易

2020年,上交所股票市场方面总市值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三大证券交易所,排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后。

2020年12月31号,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2022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开展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发布《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5月15日,据上交所消息,为进一步引导全市场树立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维护市场稳定、服务国家战略和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在第四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到来之际,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资产管理机构、高校等66家机构共同发布《资本市场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倡议》,努力在全市场营造积极践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良好氛围。

2022年7月24日,据上交所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2021年工作报告中提及2022年工作计划。其中,重点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稳字当头,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二是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三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稳增长”。四是加强一线监管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五是推动数字化转型逐步落地,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六是大力强化内控合规,严格日常管理。

2023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蒙古证券交易所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2023年9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沙特交易所集团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两所间的合作与发展奠定基础。上海证券交易所蔡建春总经理与沙特交易所集团首席执行官哈立德·阿卜杜拉·侯赛因(Khalid Abdullah Al-Hussan)分别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沙特交易所集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2023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于2023年10月23日9时起正式启动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等工作。

2024年1月19日,上交所发布的通知,对于违规减持情节严重者,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2024年7月15日晚间,上交所、中证指数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为便利投资者观察上海证券市场整体收益情况,决定自7月29日起正式发布上证综合全收益指数实时行情,同时将指数代码和简称分别调整为“000888”和“上证收益”。

2024年7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2024年8月20日正式发布上证科创板200指数

2024年7月23日,自然资源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中国海洋经济股票价格指数”。“中国海洋经济股票价格指数”,简称“海洋经济”,代码932056,是国内首只覆盖沪深京港全市场的海洋领域综合性指数,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联合编制。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科创板研发投入再创新高,累计投入超780亿元,同比增长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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