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操纵

更新时间:2023-03-26 23:10

价格操纵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概况

特定价格操纵是指行为人通过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手段,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的行为。

理解此种操纵手段,要首先明确两组术语,一是特定价格,二是拉抬、打压或者锁定。

特定价格是指以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期内的价格作为交易结算价格,某些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以及证券或资产定价的参考价格。具体操作中,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或者依据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的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拉抬、打压或者锁定,是指行为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申报买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上涨,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申报卖出致使价格下跌,或者通过买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

成立条件

应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时期的价格为参考价格、结算价格或者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

2、行为人具有拉抬、打压或锁定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3、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事件

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内地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

经查实,六家企业在中国内地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合计达3.53亿元。

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承诺今后将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执法对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有效提升我国彩电企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仅保修期延长政策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白为民向记者表示,“目前中国液晶电视产量占全球近五成,国内彩电企业长期来一直希望境外面板企业能够公平对待。发改委的此次处罚,有助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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