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

更新时间:2023-12-08 20:02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来源

承保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的粗放性经营而带来的风险。如在产险承保上,只注重保费收入,而忽视承保质量,对标的物缺乏充分的分折、预测评估、论证.而导致风险;在寿险营销上,对被保险人缺乏必要的调查、了解,简化必要的手续,致使被保险人状况失真,一旦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就易形成风险。

管理风险

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内控机制不严密,或缺乏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而导致的风险。如在理赔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理赔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或由于审查把关不严,而盲目暗付、随意赔付,导致保险暗付率过大,造成保险公司资产流失.甚至入不敷出,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经营风险

投资风险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险的金融属性决定了保险企业具有运用保险资金、开展投资、向资产业务转化的职能。保险资金运用也已成为保险企业转化经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何安全、合理、充分、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是增强保险企业的后劲问题。在我国保险经营初期,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向企业单位发放贷款。但由于映乏有效的信贷管理机制,形成了相当大的风险,至今许多贷款已无法收回,虽然保险公司在融通资金方面有了新的高招,如参与证券投资等,但这种投资风险可想而知。

道德风险

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人们的主观心理行为、道德观念发生扭曲,而形成道德风险。反映在保险公司方面,近几年不断发生的骗保骗赔案件,自己编造保险事故案件, 投保后有意疏于防范酿成的各类事故等屡见不鲜;保险代理过程中的恶意代理、恶意串通;内部员工的违法违纪、内外勾结等等。这种由于人的因素引发的道德风险,往往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风险管理,严把承保的“入口”关,通过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对该业务的承保标的、承保条件、承保责任及经济效益作出承保极限预测,并注明“持别约定以加强对风脸的控制。

(二)是加强理赔监控管理,严把赔付关。在理赔环节上,要严格遵循理赔原则,该赔的一定赔好,不该赔的不能乱赔。应建立专人理赌、重大案件集体审查、逐级搬批制度。对所有理赔案卷,应采取“地毯式 的接查方式,严格审查把关,并实行工作责任差错追究制度,在定损、磐制赔案时.不论哪一个环节出差错,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按责任大小实施处罚。

(三)是建立风险信息系统。加强对承保标的监控和管理,尤其对一些重点保险单位应建立防灾、防风险档案,建立系统风险情况通报阿珞,并根据历年各种灾害发生的时段、地域、频率以及赔付的情况作出量化指标,制定出“防灾预案”和“防灾风险图”,高度强化防灾服务,针对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降低出险率。应形成保险公司、社会有关部门和保户“三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走出保险防灾社会化的新路子,运用防灾检查、事故隐患跟踪整改、事故分析、信息反馈、防灾宣传、实践等科学管理手段.把被动赔付变成主动防范,切实把风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实行集约化经营。要加强资金管理,禁止违规运用资金、禁止对外举馈或担保,不得刺用保费搞高息存储或变相搞投资贷款。要切实发挥财务管理、控制和监督作用,社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保险公司资产结构日趋合理,资金运行效果良好。

四、重视稽核。  全面实行业务跟踪监督。稽核检查是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重要环节. 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稽核部门的职能作用,将稽核检查与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工作控制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正确对待,认真正枧,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必要时辅之以有效的人事管理手段。应将稽核监督与“三防一保”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保险公司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防范

首先要规范经营、严格管理。保险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绝不允许自行其是或先斩后奏,须做到执行不走样;同时,保险企业必须认真总结业务经验,严格遵守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各种业务和理嫱的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的内部机制能够运用一套严密统一的制约措施、确定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以规范促发展,以规范防风险。  内控机制管理的重点是:1.严格执行保险费率或本行业协会颁行的浮动权限;2.核保清楚,各项合同要素准确齐全,对难以产生效益和难以控制风险的业务严格把关;3.分保合理,严格分保手续,迅速落实分保方案 既保证业务进展,又分戴集中风险4.规范资金运用与管理,特别要坚持集中统一调拨使用的原则。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有章必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规章制度是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近些年国家在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已经起步,缸保险公司内部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还须建立许多制度和业务规则、运作流程特别是易于操作执行的规章制度及其量化的考棱标准。  为使保险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顺利执行,极有必要加强监察力量,形成定期、完整的检查制度,尤其是对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实行专项检查,杜绝和防止“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根据新颁《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开刑事责任,不能姑息和手软。  第三要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在社会生产力中,人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监管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新形势下须在监管方面必须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

1.超前防范保险风险。在海内外媒介的参与下,各行各业申办保险公司很踊跃.须知,保险的潜力转化为现实中间的环节很多,需要很多努力.很长过程。在审批其从业资格时,要排除一切非市场因素干扰.严格按照《保险法》对市场进入的要求严格审核。在防止保险领域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对其资本金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资格都应从严把握。同时,要及早开展对各项准备金提取标准的常规检查。

2.整顿市场秩序。面对我国保险业已经出现的风险,须先清除外部的干扰行为。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宣传商业保险法规.从根本上制止以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制止非法自办保险的行为.尤其对那些以保险之名,行集资之实的违规行为.要联合其它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3.争取放宽资金运用范围。实践表明,对保险行业威胁巨大的风险,还不仅在于台风、地震等巨灾,违规资金运用造成的风险也很大,如何堵住邪门走正门,结合我国实际,减少和化解不良资产,还需逐步审慎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以利于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和经营的良性循环。

4.提高保险监管技术含量。这其中一是根据较长时间国家银行存款和率水平.调整寿险预定利率,设计浮动利率寿险保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二是研究修改各项准备金礓目的具体提取方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准备金的足额提取;三是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精算制度,常规精算与专项精算相结合.刨造条件成立独立的精算师事务所 及时反映各寡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及偿付能力。

5.市场退出的规范处理。相对市场进入.市场的退出也势在必行。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保险机构的撒、并、停事件必将发生。如何慎重处理对待。需要未雨绸缪,最大限度地减少保险机构退出时引起的社会震动,及时采取接管、兼并、收购或其它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