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兵制

更新时间:2024-05-20 14:28

八旗是清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首创的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政治、军事、生产三种职能。

旗有旗主,皆为世袭。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旗人男丁世代为兵。八旗兵以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八种旗帜为标志,以兵民结合、军政结合、耕战结合为特点。初定编制,以300丁为1牛录,由牛录额真(佐领)率领,下分4达旦,各置章京率领。又以5牛录为1甲喇,由甲喇额真(参领)率领;以5甲喇为1固山,由固山额真(都统)率领,约有兵7500人,是为1旗,共有八旗。至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为24旗。

顺治以后,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的生产职能已经消失,皇权对军权的控制加强,按战略意图分京营和驻防两个系统,由国家直接统领。京营八旗是禁卫军,又称禁旅八旗。以皇城为中心,按方位驻扎。其中,领侍卫内大臣掌领的侍卫和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皇宫,称郎卫,由皇帝直属的正黄、镶黄、正白上三旗的满族、蒙族人充任;都统、统领、总统掌领的骁骑营、护卫营、前锋营、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步兵营,负责拱卫京师,称兵卫。主管郎卫、兵卫的机构是侍卫处、八旗都统衙门。驻防八旗,由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率领,分驻于全国战略要地,负责镇慑地方,监视绿营。京营之兵卫和驻防八旗,由满、蒙、汉八旗兵共同担任。此外,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的军政和边防事务,由派驻的将军、都统、大臣等主管,中央由理藩院负责。

满蒙八旗以骑射为根本,在平川旷野冲锋陷阵是其特长,而汉军八旗善用火器,围城攻坚和水上作战屡立战功。八旗兵为清王朝的创建和巩固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民族歧视,养尊处优,生活腐败,制度落后,社会变化,自康熙平三藩之乱开始,逐渐走向衰落,至乾隆时,其原来的主力军地位已被绿营兵取代。

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也有禁旅与驻防之别,编制基本上与满洲八旗相同。但汉军八旗每佐领下置领催四人,马兵三十人,步军领催一人,步军十二人,共计四十七人,与满洲八旗略异。

编入汉军八旗的兵丁,不再是分属满洲八旗的奴隶,而是国家直属的军队。其地位当然低于满洲八旗,但因降清较早作战有功,军事、政治地位又都优于入关后的汉人降军绿旗。

吴三桂、尚可喜、孔有德、耿仲明等藩王,所率领的旧部虽按八旗制度编制,设统领,但各自成系统,并不隶属满洲八旗或汉军八旗。在历年作战中,收降的绿旗兵,也由藩王直接管辖。“三藩”战后,康熙帝将吴三桂藩下人丁编入内务府三旗,分遣到辽东各地。尚之信藩下十五佐领兵丁,改属驻防广州的汉军旗。耿精忠藩下十五佐领兵丁,改属福州的汉军旗。原属孔有德藩下的兵丁,也编入汉军旗。

满洲八旗来源于满洲氏族部落组织。奴隶制时期的兵丁是自由民,作战掳掠奴隶即可上升为奴隶主阶级。因此,八旗兵勇猛善战,不同于汉族服役的士兵。

八旗分左右两翼。右翼是正黄旗、两红旗、镶蓝旗。左翼是镶黄旗、两白旗、正蓝旗。每旗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统辖本旗军民,掌管兵马、钱粮以及户籍、田地等事项;所属参领五人(后增设副参领五人),承上启下,管辖若干佐领。旗人户籍都在八旗各佐领中,登记户主氏族、官爵或闲散(无职者),备载父、兄、弟、子侄及户下人等。三年比丁(查验)一次,身高五尺以上或年满十八岁的人为壮丁(进关前后每佐领二百人,康熙十三年约为一百三、四十人),验看骑射,从中挑选兵匠。每佐领选充亲军二人,上三旗隶属领侍卫内大臣,下五旗隶宗室王公;前锋二人,隶前锋统领;护军十七人,隶护军统领;步军领催二人,步军十八人,隶步军统领;鸟枪护军三人,鸟枪骁骑四人,炮骁骑一人,隶火器营;领催五人,骁骑二十人,弓匠一人,铁匠或鞍匠一人,各隶本旗都统。

清朝定都北京后,满洲八旗兵成为保卫国家,镇压人民的工具,并连年被派往各地作战。有“禁卫”(禁旅)、“驻防”之别。

禁旅八旗兵驻在北京。八旗兵丁分在京城各地,镶黄旗在安定门内,正白旗在东直门内,镶白旗在朝阳门内,正蓝旗在崇文门内;正黄旗在德胜门内,正红旗在西直门内,镶红旗在阜成门内,镶蓝旗在宣武门内。本旗都统率领骁骑按居止方位值班巡徼。八旗左右两翼,各设前锋统领一人,护军统领一人,分别率领护军参领、护军校以及护军营兵。前锋营、护军营平时警卫宫禁,皇帝外出巡幸则保卫行营。提督九门步军统领一人,率领左右翼步军总尉、步军尉步兵,守卫外禁门、巡警城内、防火捕盗。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前锋、护军、骁骑,原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后归内务府总管大臣统率,守卫宫禁。火器营为特种兵,由王公大臣充任总统。满洲八旗兵被皇帝视为最可靠的军事力量,是国家根本所系。禁旅八旗兵以满洲八旗为主,留守京城,保卫皇室,称为京旗。遇有战事,派出作战,战后仍回京城。驻防八旗兵,分驻全国各军事重镇,总数约数万人,后渐有增加。

来源于氏族成员的满洲八旗兵原来作战时自备马匹器械,掳掠财物奴隶归兵丁所有。得充兵丁作战是光荣而有利的职业。清朝占领北京后,禁止掳掠,八旗兵丁仍须承受负担。早在一六五五年(顺治十二年)时,户部尚书陈之遴就指出,“远涉数千里,长征一二年。出兵之时,买马置械,措费甚难。凯旋之日,马倒器坏,又须买补。满兵月粮几何,堪此重费。”(《清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五)八旗兵成为国家军兵,马匹器械改由朝廷专设机构喂养和制作,兵丁靠朝廷发给粮饷生活。康熙时定制: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饷银四两,骁骑、弓匠、鞍匠三两。此外,每年各给米四十八斛。步军领催月给银二两,步军一两五钱,铁匠一至四两,年各给米二十四斛。炮手二两,年给米三十六斛。八旗骑兵粮饷,相当于当时七品官(年俸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的俸禄,远比绿旗兵优厚。但八旗兵丁驻守京城,脱离农事,单靠粮饷和朝廷的赏赐过活。旗丁家口日繁,生计日蹙。聚集在京城,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战斗力也日渐削弱。康熙一朝,随着封建统治的确立,八旗兵由奴隶制军兵转化为封建国家的军队。八旗兵丁的“生计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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