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保险

更新时间:2023-04-24 13:23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某团体或单位年满16岁到60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在职人员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伤残,保险人负有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它是一种定期人寿保险,投保人是团体或单位,被保险人是该团体或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内任意选定,保险费由团体或单位汇总交付,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险种简介

在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

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

另外,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死亡或意外事故伤残的,由保险人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为死亡残废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则给付全额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伤残则根据不同伤残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付全额或部分保险金。

凡年满16周岁到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都可作为被保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该险种具有手续简便、收费低廉、经济保障较大等特点,投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金额,确定后中途不可更改。

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以1年为期,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有效期内死亡或残废为条件,以团体单位为投保人,以团体单位在职员工为被保险人,保险费由投保人汇总交付。

主要险种

团体人身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定期(终生)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补偿保险)等种类。

大部分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员工工种的性质不同,投保的保费也有所不同。

比如经常在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煤矿作业的企业员工的保费和同样在这些企业坐办公室的员工,同样的保额,前者的保费会相对更高一些。因为这些工种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会更高。

据了解,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员工工种的不同,具体列出了各类别工种对应的职业类别,每种职业类别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也有所不同。

保险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另外,对少于 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人身保险。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

3、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低。由于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而且,团体人身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人身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人身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

5、团体人身保险使用团体人身保险单。团体人身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人身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6、团体人身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团体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人身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如在保险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终身、定期与终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保费缴纳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是趸缴、分期缴纳、趸缴与分期缴纳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

投保事项

为了保证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对团体保险设置了一定条件:

一是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正式的法人组织,有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

二是为保障承保对象总体的平均健康水平,团体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

三是在团体保险的参保人数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投保团体的员工比例不得低于75%,而且绝对人数不能少于8人。

消费者购买团险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

一是合理确定保额。因为保险的费率是和工作性质挂钩的,不同的职业缴付的金额不尽相同。

二是关注保障范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不同,因此投保时应寻求最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团险产品,同时应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三是投保团险企业在给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发现当初入库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约会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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