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待遇

更新时间:2024-01-09 17:05

差别待遇,是指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本国公民或法人,如外国人不能经营某种企业,外国人不能从事某种职业等; 另一种是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如欧盟的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就不同于对非成员国的国民或法人不过,采取差别待遇不能有任何歧视。如果基于种族、性别等原因而采取的歧视待遇,则是违反国际法的。

在前种情况,差别待遇存在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与境内的所有外国公民或法人之间,主要表现为外国人不得享有本国入享有的某些待遇,不从事某些特定的业务或职业,不得持有或继承某些财产等。如外国人在有些国家不得担任船长、律师,不得办报,不得拥有土地等。

在后一种情况下,差别待遇存在于一国境内的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之间。国家基于历史、民族、地理等方面原因,在某些方面给予待定外国的国民或法人以较优惠的待遇。如相邻国家间在人员往来、关税及边境贸易等方面—般享有优惠待遇。实施合理的、对各国适用的本国人与外国人间的差别待遇,属于一国的内政。基于政治、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等原因而实行的对外国公民或法人的差别待遇,则是违反国际法的歧视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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