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城市

更新时间:2023-12-09 15:13

开放城市,指国家在关税、外国人出入、原材料和产品进出口、土地买卖和租赁、金融货币及其他税收管理等方面实行优惠的沿海和边境口岸城市。这些城市作为国家引进技术、资金、管理和知识的窗口,通过辐射和扩散作用,带动内地经济发展。

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与营口市(1985)、威海市(1988)统称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 上述城市交通方便,工业基础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高,科研文教事业比较发达 ,既有开展对外贸易的经验,又有进行对内协作的网络,经济效益较好,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些城市实行对外开放,能发挥优势,更好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技术、知识和市场,推动老企业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创造,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使这些城市从内向型经济向内外结合型经济转化;将四大经济特区和海南包括在内,从南到北形成一条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实现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的战略转移,以便发展对内对外的辐射作用,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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