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扩散

更新时间:2024-08-02 15:05

核扩散,是指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及控制权的扩展与传播的活动。条约是《核不扩散条约》。

类型

核扩散分为水平扩散和垂直扩散两种类型。水平扩散指向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地区的核扩散;垂直扩散指已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所掌握这类武器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

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核武器逐步扩散,核武器国家和跨入核门槛的国家逐渐增多。导致核武器扩散的原因有:

①核科学和核工艺知识的传播,加上核反应堆和核材料的扩散,大大减小了研制与生产核武器的困难。

②随着战争的潜在破坏性剧增,同盟国次要伙伴愈益怀疑同盟国首要成员是否会冒自身毁灭的风险来信守条约义务,因而某些无核武器国家倾向于研制自己的核武器。

③国家间军事安全威胁随着主权国家数目迅速增加而愈益分散,军事安全方面的对抗和冲突愈益地区化、局部化。处于彼此对抗或冲突中的国家往往不可能从世界性安全机构或任何大国取得支持和保护,而需要依靠本国的力量参与这种地区性、局部性的对抗或冲突,于是核武器就成了某些国家向往并努力获得的工具。

发展

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防止核武器扩散(防核扩散)逐渐成为世界政治中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1968年起,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核心,国际社会逐步构建起全球性防止核扩散体制。然而种种障碍特别是拒不加入、秘密违背或公然退出该条约的行为,使之仍难以阻止某些无核武器国家谋求拥有核武器。有效地制止核扩散行为,需要造就或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区域性和全球性体制、机构、会议和法规,争取从根本上削减无核武器国家获取核武器的欲望。同时,争取所有大国就此达成和保持一致;确立有效核查核扩散行为的国际体制;为制止核扩散所必需的制裁措施的范围和力度适当,防止被制裁国家因压力过大而铤而走险;将具体措施同外交说服和谈判结合起来,尽可能以外交说服和谈判为主;将制止核扩散与缓和或和平解决有关国际对抗或冲突的努力结合起来,削减甚至消除核扩散国家获取或保持核武器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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