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乳

更新时间:2023-08-01 22:11

生乳是指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未添加外源物质,未经过加工的常乳

简介

并且产犊七天后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

新闻

卫生部就河南籍消费者赵正军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的公开申请进行了重新答复,称会议纪要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卫生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开。

2011年12月2日,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起草工作单位与卫生部签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审查和讨论中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等政府信息资料。

当年12月6日,卫生部没有将信息公开,回敬赵一个请填写“规范”的卫生部信息公开申请表。赵依要求重新申请。

12月23日,卫生部还不公开信息,而是作出个“补正申请告知书”,请赵“每个问题(注:共5个)重新提交单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称这是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的信息”。

2012年1月10日,赵按要求提出了“专业分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等信息公开申请。然而,1月20日卫生部的回复仍不公开相关信息,反称会议纪要的编写单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机关,他们不掌握该信息。

赵正军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现卫生部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当属于卫生部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制作的政府信息,没理由向公众隐瞒。

2012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17日,法院审理认为,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应由卫生部负责公开,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但法院认为此案不涉及上述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驳回了赵正军要求判令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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