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0:42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之一(另一形式是召开另一次制宪会议,但并未被使用过),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美国宪法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
修正案在生效之前,须经国会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会议(称作宪法第五条会议)的要求,而后才能提呈给各州,并经过四分之三州份或其会议的批准,批准的方式是由国会在提案时决定。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修正案是由州会议的要求而提出。只有1933年的第二十一修正案,是采行州会议的方式来批准。